上海市普陀區(qū)人民政府
征收土地方案公告
滬〔普〕征地告[2016]第002號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》和《上海市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〉辦法》,2016年5月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 滬府土[2016]196號批文批準征收集體土地,F(xiàn)公告如下:
一、批準征收集體土地的機關:
上海市人民政府
二、建設用地用途:
綠地
三、征收土地的位置(四至范圍):
東至真陳路外環(huán)線林帶,南至滬嘉高速公路,西至橫塘河,北至滬嘉高速公路邊線北側(cè)50米
四、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:
1、 桃浦鎮(zhèn)桃浦村44.6平方米,其中農(nóng)用地0平方米、建設用地44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2、 桃浦鎮(zhèn)新楊村10711.6平方米,其中農(nóng)用地0平方米、建設用地10711.6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以上合計征收土地10756.2平方米,其中農(nóng)用地0平方米、建設用地10756.2平方米、未利用地0平方米。
五、在征收土地范圍內(nèi),根據(jù)《擬征地告知書》(滬〔普〕擬征地告[2014]第008號)的要求,尚未辦理補償?shù)怯浀耐恋厮袡嗳耍ㄞr(nóng)村集體經(jīng)濟組織)、土地使用權人、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,在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十五日內(nèi),持土地權屬證書、房屋權屬證書、財產(chǎn)權憑證,到大渡河路1718號A709室辦理征地補償?shù)怯洝U鞯匮a償?shù)怯浧谙拗?016年6月20日。
六、本公告公布后,由普陀區(qū)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征地事務機構擬定土地補償、青苗補償、地上附著物補償、房屋補償安置方案,經(jīng)普陀區(qū)人民政府批準后,依法組織實施。
七、《擬征地告知書》公布后,財物狀況無合法理由發(fā)生變化的,不予對變化后的財物辦理征地補償?shù)怯洝? 特此公告。
聯(lián)系電話:52564588*8785 監(jiān)督電話:52564588*7525
聯(lián)系人:朱祎 聯(lián)系地址:大渡河路1718號A709室
特此公告。
上海市普陀區(qū)人民政府(蓋章)
2016年6月3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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