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廣東揚代律師事務(wù)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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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生 (負責(zé)人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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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哪些 |
■案例
1個月內(nèi)盜竊14輛摩托車
小偉和小楠今年都是16歲,兩個人平時酷愛上網(wǎng)打游戲,放學(xué)后經(jīng)常一起相約去游戲廳玩。但是,對于兩個沒有任何收入的學(xué)生來說,家里給的零花錢根本無法支持越來越多的花銷。久而久之,他們的錢就入不敷出了。
雖然兩個人手里錢緊,但他們又都認為自己已經(jīng)“長大成人”,總是從家里要錢花實在太“丟人”。于是在2003年10月到11月不足1個月的時間里,兩個學(xué)生用一把普通的鋼鉗連續(xù)盜竊摩托車14輛,全部以50元到100元的價格賣到廢品收購站。錢到手后兩人就直奔游戲廳,所得錢款全部被揮霍一空。
10分鐘內(nèi)搶劫5名學(xué)生
小惠和小晶從小就非常要好,兩人是小學(xué)同學(xué),今年都剛滿17歲。去年11月25日早上6點左右,她倆約好一起出去玩,可是都沒帶夠錢,于是便打起了早上來上課的學(xué)生的主意。
她們在學(xué)生上學(xué)必經(jīng)的馬路旁邊,一邊溜達一邊尋找著下手的對象。冬天的清晨天還沒有完全亮,路上行人十分稀少。幾分鐘后,兩個十四五歲的女中學(xué)生走過來。小惠和小晶馬上跟過去:“帶錢了嗎,趕緊拿出來!少廢話,不給就抽你!”兩個女孩看到小惠和小晶年齡比她們大,樣子又兇狠,就乖乖地交出了30元錢。看著兩名膽小的女孩遠去的背影,小惠和小晶的膽子更大了。短短10分鐘之內(nèi),她們又連續(xù)搶了3名女孩的15元錢和1個書包,然后打車而去。 ??
■分析
尋求刺激、享樂攀比、教育缺失、受害人無報案意識
石景山檢察院未成年人犯罪辦案組檢察官張李麗告訴記者,近幾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搶劫和盜竊最為突出。究其原因:尋求刺激、享樂攀比、教育缺失和受害人無報案意識,是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四大因素。
首先,大多數(shù)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因某種“誘因”而“臨時起意”,有尋求刺激的因素。前文提到的小惠和小晶,就是因為想出去玩,沒錢而動了打劫的念頭。 其次,一些青少年面對社會的各種誘惑時,會滋生盲目追逐、享樂攀比的習(xí)氣,還有的孩子染上了吸煙、無節(jié)制地泡網(wǎng)吧等不良嗜好。當經(jīng)濟上無法滿足需要時,他們就想到了通過違法途徑解決。
第三,一些離異家庭的孩子,得不到全面的教育。還有些家長的過分溺愛造成了孩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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