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工業(yè)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 山東工業(yè)產品生產許可證辦理
1、審查環(huán)節(jié)
(1)受理
受理部門:各省級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。
責任人:受理部門負責人。
職責和權限:受理崗位負責現(xiàn)場接收材料,受理部門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決定。
審查內容:審查企業(yè)提交的申請材料。
審查方式:書面審核。
審查結論確定: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,作出受理決定。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,作出不予受理決定。
審查程序:受理人員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的審核,應嚴格按照工業(yè)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規(guī)定進行審核,并根據(jù)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:
①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工業(yè)產品生產許可證的,應當即時告知企業(yè)不受理。
②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職權范圍的,不予受理,并出具《不予受理決定書》。
③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錯誤的,應當允許企業(yè)當場更正。
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出具《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》,一次告知申報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,逾期不告知的,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。
⑤申請材料齊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,應當受理其行政許可申請,出具《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》。
⑥受理人員將《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》生成一式二份,一份給申請人,另一份連同申請資料送交省級質量技術監(jiān)督部門生產許可證所在部門存檔。
審查時限:規(guī)定時限。
相關文書:行政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、行政許可申請材料補正告知書、行政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。 |
|